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有关要求,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度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掌握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公共服务和群众工作能力,尽快完成角色转变,努力做“四有”公务员,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2015年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203人。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务礼仪、公务员心理调适、保密知识、依法行政、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等。同时开展现场观摩、个人才艺展示、宣誓仪式等活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共5天。 培训地点:十堰市委党校(十堰市行政学院)。参训学员10月11日(星期日)下午6点前到市委党校5号楼一楼大厅报到。(考生可乘坐7路、20路、58路公交车至天津路李家边站下车即可)。 五、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参训学员每人交纳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合计1000元,费用凭正式发票回各用人单位报销。 六、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时进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和考核鉴定记入《十堰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新录人员晋升和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任职定级。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训,妥善安排好新录用人员的工作,为他们能按时参加培训提供保证。 (二)按时报到参训。学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训,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以办理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和结业证书。请参训学员自备洗漱用品。 (三)严肃培训纪律。为切实保障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安排食宿,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培训纪律和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8665178 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8116838 市委党校:8895540 附件: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bsyrss.gov.cn/hbwzweb/html/xwzx/tzgg/52125.shtml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单 一、 市直机关(75人)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人): 杨超 陈小龙 十堰市政协办公室(1人): 陶 然 十堰市科协(1人): 周怡 十堰市总工会(1人): 闻燃 中共十堰市委党校(1人): 李一凡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1人): 史玉宛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4人): 李杰 蔡蓓 吴渊 张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十堰市支会(1人): 雷恒 十堰市档案局(2人): 左会娟 刘 媛 十堰市审计局(2人):谢芳 赵莎莎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人):李春阳 洪金玉 黄榜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3人):肖淮 於祥华 龚鹏飞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1人):彭贵毅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1人):吴尧枝 十堰市统计局(2人):舒闻 周福莹 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1人):梅杰 十堰市科技局(2人):耿蕾 王诚 十堰市粮食局(2人):王政 赵煜 十堰市教育局(1人):乔璐 十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1人):郑玉 十堰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1人):程煦林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监察大队(1人):代园 十堰市养老保险局(3人):罗琼 陈志昌 赵弘然 十堰市劳动就业局(3人):左冬 杨娟娟 魏锟 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局(2人):柳琦 赵楚悦 十堰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3人):邵义琴 胡启鹏 庹珺 十堰市农机局(1人):赵龙 十堰市经管局(1人):张志林 十堰市水产局(3人):龚琦 涂爱平 王振朝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5人):雷佩浩 王澜 雷植名 丁远 钟俊锋 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3人):王春林 张洲 石青松 十堰市地方志办公室(1人):王欢 十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2人):李伯永 王志皓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2人):刘凡 柯兰兰 十堰市国库收付局(2人):刘夕梓 翟宽 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2人):陈鸿凌宇 王瑞 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2人):李秀琴 胡婷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3人):杨娟 方菘涵 张平 十堰市招商局(1人):李作霖 十堰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人):索志杰 二、张湾区(8人) 张湾区司法局(2人):尹璐 李玲玮 张湾区人民法院(2人):李静 刘冰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2人):刘洋 陈思远 张湾区委党校(2人):王为 王靖雯 三、丹江口市(13人) 丹江口市司法局(2人): 李端梁 郭晨阳 丹江口市乡镇(11人):吴昊 李国玺 陈健 闫瑞雨 成果 张道明 闫佳 李丝雨 刘沁 周哲 黄海 四、郧阳区(16人) 郧阳区乡镇(10人):孙正 邵曼 万勤 龚义 杜昕宇 陈亚飞 杨洋啟 李岚平 吕洲 张越 郧阳区人民法院(4人): 李亚翰 袁幸福 别文文 董成雨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人): 高翔 林莹 五、郧西县(40人) 郧西县司法局(2人):刘芳 王城哲 郧西县乡镇(33人): 卢涛 师聪 石娇 程丽 钟严琰 余倩倩 魏小淋 邹启源 李帆 王亚栋 苏优培 范超 王松 黄木 肖镜 华天皓 陈楚翘 李起 谭权 陈鑫 李俊逸 徐东 刘聪 陈玫瑰 柳洋 张毅 李俊 黄涛 周欣 张有媛 李龙 叶小波 李玢 郧西县人民法院(3人): 柯航 陈湘怡 王悦聪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2人) 龚彬彬 蒋毓芳 六、房县(9人) 房县人民检察院(3人): 徐琳 赵继攀 何立辉 房县人民法院(6人): 吕森 郑莹雪 徐一丹 代晓阳 张 勇 刘娟 七、竹山县(37人) 竹山县司法局(3人):杨佩 康俊 邓辉 竹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局(2人):王杰 徐历娜 竹山县委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人):尚正东 陈昱伶 竹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2人):吕刚瑜瑾 李竹青 竹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人):张悦 曹琦 竹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1人):徐丽君 竹山县社会养老保险局(1人):李玮 竹山县乡镇(20人): 范理双 胡攀 张培 蔺万里 陶俊儒 陈少杰 全少强 温雪瓶 黄三江 刘操 梁君 吉涛 胡馨尹 周晓卉 姚永海 王涛 李伟 柯翠 陈锐 贺睿 竹山县人民法院(2人): 刘若岚 徐猛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2人): 唐子瑞 龚健 八、竹溪县(5人) 竹溪县司法局(2人):郑伊均 张晓宇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3人): 曹宇 黄文端 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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