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高级信用管理师考试时间报考条件 | |||||||||||||||||||||||||||||||||||||||||||||||||||||||||
内容 | 【项目背景】 高级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运筹企业建立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信用管理师课程】
赠送课程:个人消费信用管理,商业银行信用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起开始报名 考试地点: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力建设中心 、河北省、 山东省、湖北省 注: 以上为首冠机构专场。 具体考试地点见通知 【颁证机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参加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从事清欠、法务、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人员; 3、信用服务机构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商账追收等信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4、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报名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加盖公章)纸版两份 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表;(本人签字) 3、相关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一张纸上) 5、最高学历、学位证; 6、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一份,纸版 4张) 7、相关专业职称证; 【信用管理师收费标准】 高级收费标准:16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及后继教育费用) 中级收费标准:9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及后继教育费用) 初级收费标准:5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及后继教育费用) 联系人:王老师 手机微信:1368313745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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