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6年10月浙江省学考选考中杭州市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4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5866657。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0月24日
 
 
	
		
			|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 1 | 1600100634 | 化学(选考) | 53.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 2 | 1600124719 | 化学(选考) |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 3 | 1600100280 | 化学(选考) | 53.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 4 | 1600101519 | 化学(选考) | 53.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