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6年10月浙江省学考选考中杭州市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4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5866657。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0月24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1600100634 |
化学(选考) |
53.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 |
1600124719 |
化学(选考) |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3 |
1600100280 |
化学(选考) |
53.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4 |
1600101519 |
化学(选考) |
53.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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