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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鹤人社就业〔2016〕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发部分区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将岗位开发情况及招聘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所需岗位人数 1、鹤壁集镇政府3名 2、鹤山区发改委1名 3、鹤山区环卫处10名 4、鹤山区综治办8名 5、鹤山区行管局3名 6、鹤山区房管中心2名 7、鹤山区林业局6名 8、韩林涧园区8名 9、鹤山区市政管理处7名 10、鹤山街办事处4名 二、招聘会安排及其他情况 1、报名条件:具有鹤山区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劳动力; (五)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六)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3、招聘会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 4、招聘会地址:鹤山区便民服务中心(鹤山区政府3号院)一楼服务大厅 5、咨询电话:0392-6873139 6、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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