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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青岛市办理新生落户手续通知
内容
    各驻青研究所、高校、大中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新生落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汇总今年录取信息,及时办理新生落户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30—11:00 ,下午1:30—4:00)均可办理。地点: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处(鄱阳湖路5号甲)。青岛市公安局户籍科每周一、三、五上午可到市公安局接待室办理,其他时间到市公安局院内户籍科办理。青岛市公安局户籍科联系电话:66573513,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5786280,联系人:宗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及时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2. 本次仅办理按2016年招生计划所招收非山东省新生的落户手续。
    2007年1月,省公安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决定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为做好《通知》实施前后学生户口迁移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对目前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户口迁移的几种遗留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升本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2015年底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包括外省、市、区院校的山东省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的,公安派出所可凭录取通知书,将该生户口由现就读学校迁至专升本学校所在地。
    (二)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户口迁移问题。2015年底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转学的,仍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户政处《转发<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的通知》(鲁公户[1997]39号)执行。
    (三)关于在校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户口迁移问题。2015年底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安派出所可凭录取通知书,将其户口迁至录取院校或科研院所所在地。
    (四)关于大中专院校历届毕业生“空挂户口”问题。对毕业后仍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学校并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各地公安部门要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清理。各大中专院校驻地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将辖区内“空挂户口”毕业生花名册分发到相关院校,督促其尽快通知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后所附《关于办理2016年新生落户手续的报告》、《大中专新生落户解析表》、《新生落户花名册封面》、《2016年新生落户花名册》格式要求填写材料,《封面》及《花名册》按 ①博士研究生 ②硕士研究生③本科④专升本⑤专科(高职)⑥对口高职⑦五年一贯制大专班⑧三、二连读⑨三年制初中中专分层次造表并与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册,所有材料按照《落户报告》上的四个主送单位准备一式四份。
    4. 请各单位仔细核对本单位各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对口高职、五年一贯制大专班、三、二连读、三年制初中中专)、各类别(文、理、艺术、体、对口高职、中专各专业)、各招生范围(青岛市区、青岛郊市区、省内市外、省外)的招生计划,填好所附《大中专新生落户解析表》,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各单位前来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装订成册的落户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批文),各初中中专还需出具按已办理录取手续新生数缴纳录取费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所有与本次大中专落户有关文件,需有关学校从网站上下载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大中专落户文件.zip
    易贤下载网:2016年青岛市办理新生落户手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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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