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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部分(全部) 万元转让给 ,转让金 万元;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部分(全部) 万元转让给 ,转让金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