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 |||||||||||||||||||||||||||||||||||||||||||||||||||||||||||||||||||||||||||||||||||||||||||||||||||||||||||||||||||||||||||||||||||||||||||||||||||||||||||||||||||||||||||||||||||||||||||||||||||||||||||||||||||||||||||||||||
内容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于2017年实施单独招生。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校录取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对象及体检要求 1.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可报考,所有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7年我院单独招生555人,具体各专业计划如下:
注:招生计划数以省考试院核定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收费说明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至1月20日 2.报名方式: (1)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ncc.edu.cn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单独招生报名端口,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2)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填报的专业只能为同一科类的专业,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填报。 (3)点击网上支付选项完成文化联考考试费的支付,即表示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凡符合我院文化联考免考的考生,无需缴纳文化联考考试费。 3.收费说明: (1)文化联考考试费为45元/人(语、数、外每科15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支付。 (2)我院普通类综合素质考核费为60元/人,艺术类专业加试(绘画基础:色彩+素描)费为60元/人,考生在到学校报到参加考试时现场缴纳。 四、考核办法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省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联考+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具体如下: 1.考核内容: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普通类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艺术专业加试绘画基础(色彩+素描)。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考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满分为150分,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入总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 (2)综合素质考核分值为150分。其中普通类面试为150分,艺术类专业加试为150分。 3.考核时间及地点: (1)文化联考: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在2017年3月20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2)综合素质考核:2017年4月15日在我院晓庄校区(南京市和燕路462号)进行。考生需携带文化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缴纳费用,参加考核。具体名单和安排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http://zjc.ncc.edu.cn)。 五、文化联考免考及照顾加分政策 1.文化联考免考政策 申请文化联考免考的考生须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陆单独招网站 报名成功。免考考生无需参加文化联考,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原则上优先录取。具体免考考生类型、条件项及提交材料清单见下表:
2.照顾加分政策(不同项可累计加分,相同项按最高加分计算) 具体照顾加分项及加分值见下表:
3.免考及加分材料递交要求 (1)凡申请免考或加分的考生,根据清单要求,将相应材料于2017年3月5日前通过邮局EMS方式邮递至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601,电话82212198),并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2)考生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为了能够及时关注查收,可同时发送邮件至0383@njou.edu.cn告诉我们,邮件内容为“考生号,姓名,联系电话,免考类型(或加分项)”。 4.免考及加分材料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视为有效。如文化联考免考、照顾加分等项目的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1.总分计算方法 (1)文化联考免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成绩+照顾加分 (2)非免考普通类考生总分=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3)非免考艺术类考生总分=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质(艺术加试)成绩+照顾加分 2.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非免考普通类考生和非 免考艺术类考生三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 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原则上100%录取。 (3)所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4)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4.录取流程 我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 考试院审核。 预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 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委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和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各职能组职责,为做好综合素质考核提供各项保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2.考核结果由招生部门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2212207. 九、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 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予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 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 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新街口校区601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01 招办咨询电话:025-82212209 025-82212183 025-82212198 传真:025-84725070 咨询QQ群:259823922 招生网址:zjc.ncc.edu.cn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3日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试、照顾加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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