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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内容
    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本着方便学生就业和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
    一、条件
    1、在读一年级普通全日制新生。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生申请转专业以当年的高考成绩、分类考试招生成绩和中职单报高职成绩为基准,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在当年生源地同类考试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为基本条件。
    4、从鼓励学习的角度出发:期末各科考核成绩(含考试、考查)的平均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为准)列班级前3名者。
    5、从有利于今后就业的角度出发:有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转到某专业后可以接收就业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在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3条基础上,达到第4或第5条要求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只能在相同科类专业之间进行,不能跨科类,即不能从文科专业转到理科专业,反之亦然。
    二、受理时间
    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告知班主任后,在第一学期第18周交到学生处;
    2、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接收证明务必于第二学期学生报到的时间内交到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上述原则初步确定可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
    4、经学院党委会同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5、转专业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内和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补充说明
    1、每班额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请同学们参照目前各专业班级人数慎重选择。
    2、中澳联合办学班级学生转专业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国际合作部制定。
    若发现书面证明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专业调整资格外,学校将作相应处理。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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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0: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