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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制办党建工作总结
内容
    法制办党建工作总结一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宜直工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把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纳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之中,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践行党员目标承诺,使党员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办今年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 、落实到位
    办党组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对待本部门在群众心目中所处的位次,树立创先争优的紧迫感,少强调客观理由,多找自身原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建安工作,力争在今年“双争”活动中取得好成绩。同时,本办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专班,为机关党建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调整了本办“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由党组副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3月14日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办及时召开了党组会和全办人员大会,传达了会议精神,统一了思想,确定了2014年党建工作要点:一是认真开展学习,筑牢群众观念。采取个人自学、领导领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等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二是践行群众路线,弘扬优良作风。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查、创、改”活动,推进联系服务群众长效化。三是夯实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深化“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完善支部工作方式,加强基础性工作。四是严格正风肃纪,建设清廉机关。要认真贯彻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严抓作风建设,推进制度落实。
    (二)抓落实,成效显著。在“百千万”、“三进五访”和“联基层”活动中,拿出3.5万元现金解决群众和党员、社区和基层法制办的困难。我办将“百千万”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具体和政府办公室合在一起),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一是立足“四早”,有序推进活动开展。通过“早作准备、早定方案、早作动员部署、早作宣传”,结合“三进五访”开展学习活动相关调研,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基础。二是抓好“四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通过认真抓好“个人原原本本学、支部集中讨论交流学、党组成员带头示范学、邀请专家辅导学”,增强学习效果,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为教育实践活动打牢思想基础。三是开展“四听”,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四是贯彻“四边”,改进作风初显成效。始终贯彻“边学、边听、边查、边改”,做到思想上有真触动,认识上有新提高。办党组在认真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基层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就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坚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始终,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改,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在条件成熟时立即改。五是召开党组会与全办人员大会,专题部署了干部职工技能大赛和“我与改革同行”活动,经民主推荐,办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了技能大赛的参赛人选,并通知到本人,进行积极的准备。本办积极参与“我与改革同行”读书活动,收到心得体会文章17篇,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王平昌同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选择》一文获得市直机关二等奖。六是根据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群办发[2014]21号)文件要求,我办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及时向机关工委上报了整治情况。
    二、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教月活动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办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多措并举,坚决打好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切实把规定要求落实到全办各项工作中,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坚持从办领导带头做起,树立作风建设的新标尺,形成表率和示范效应,引领作风转变。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行动自觉性,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加深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三是统筹规划,狠抓贯彻落实。根据省、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政府法制工作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进文风、会风,严格精简会议;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走到田间地头,走到群众中间,发挥职能优势,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考察培训,本办无一人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考察培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没有发生领导干部以公务接待为名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也没有以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行为。
    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市办文〔2014〕21号)要求,今年5月,在我办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为主题的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并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实效性
    我办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要求,安排一名党组副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党组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新规定,立足工作实际,设置二个机关党支部,将所有党员纳入其中进行管理。二是严格组织选举。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级上党组批准,党员参与投票率达100%。三是在“三重一大”和干部任免中积极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四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通过会议宣布、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公示、内网等方式落实党务公开,同时我委里专门设置党务公开意见邮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党员、服务对象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通过这些的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了我委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四、完善制度建设,主动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为科学规划2014年度市政府制度建设,我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宜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进一步拓展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二是高质量承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市政府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制定《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承办各类前期调查研究和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25件。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长阳、五峰自治县的自治立法工作,对上报的4件单行条例依法进行了审查修改。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为推动政府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办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工作方案,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主要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建议后,经我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88件。
    五、提高化解矛盾公信力,彰显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本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纳入法定程序予以解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做好解释。今年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71件,比去年增加34件,增长92%。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不予受理2件,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处理4件。受理的65件案件中,已办结36件,其中,维持23件,通过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9件,责令履行4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2件,撤销和确认违法0件。
    二是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创新审理方式,变“关门办案”为“开门办案”,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和听证;将调解作为处理行政争议重要手段,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组织调解或推动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实行跟踪回访,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的形式指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认真分析行政复议案件走势。今年来,随着我市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推进,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今年受理的复议案件中,由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引发的行政争议多达41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8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分析讨论会,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了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并形成分析报告。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分析报告作为参阅件,分送市政府领导参阅,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重视和关注。
    四是认真履行应诉职责。4月,我办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汪年荣诉市政府集体土地登记上诉案件,通过积极应诉答辩,促使市中院采纳我方意见,判决维持了市政府的土地登记行为,推动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缠访缠诉,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还积极与省法制办沟通汇报,化解了1起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是审慎办理信访事项。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坚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精心办理,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钉子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不断升政府公信力。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处理信访案件8起。
    六、高效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防范法律风险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职能,把“预防”作为工作的重点,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论证。对市政府交办的化解江重机械不良贷款问题、三峡物流园项目建设和解决招商轮公司职工安置经费等16件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按照法律框架内有效实现政府意图的原则出具法律意见,有效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二是高效承办合同审查。积极为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始终坚持“防止合同内容违法,防止约定显失公平,防止条款表述不清;帮助各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帮助各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则,共审查修改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特许权项目、宜昌通航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点军文化旅游城项目等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等43件,促进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规范政府招商合同管理。为防范政府招商合同法律风险,统一政策适用,避免或减少招商合同纠纷,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制定了《招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指导政府及其部门的招商工作。
    四是加强仲裁工作。继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重点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争议的仲裁服务,并大力支持民商事争议当事人自行和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调解后提请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加强与市法院、综治委、维稳办、司法局、信访局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构建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参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建设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今年6月,会同市委编办对400多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下放、转为其他行政权力,目前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其中行政许可12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取消5项,下放52项,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35项。今年8月,会同市委编办对市直各部门、中省在宜相关单位的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在2013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清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今年11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彻底清理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
    以支部和工会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业余生活,营造健康、文明、团结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七一”纪念活动。办党组专门召开的会议,部署了七一纪念活动,6月30日,法制办党总支与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联合开展了“七一”纪念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到烈士陵园和西陵区反腐教育基地参观,使全体党员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震撼和洗礼。推荐了优秀共产党员,党组书记进行了述职。通报表彰市直机关优秀党员。
    (二)积极组队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第31届元旦长跑活动。
    (三)工会至少每周组织一次打羽毛球活动,组织篮球队与兄弟单位开展篮球比赛10次,办领导长期坚持业余时间打羽毛球运动,带头树立健康的生活情趣。
    另外完成全年党费收缴、缴纳党建学会会费、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等其他工作。
    法制办党建工作总结二
    市直机关工委:
    2013年,我办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制定党组织学习计划。年初,制发《市法制办党组中心组2013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机关党支部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学时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的方式,组织全办人员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论述、党的群众路线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最新精神和政策,培养干部的政治警觉性和敏锐性。
    (二)坚持“5个1”读书工程。深入开展“5个1”读书活动,督促全体人员认真阅读、用心阅读。今年以来,学习了《论中国》、《倒转红轮》、《江城》、《货币战争》、《邓小平时代》、《辩论“中国模式”》、《菊与刀》、《旧制度与大革命》、《大国的幻想》、《国家为什么会崩溃》、《美元大崩溃》和《经济为什么会崩溃》等12本经典原著和《西柏坡精神及其当代价值》、《因循疲玩论—“癸酉之变”与嘉庆帝的反思》等50余篇评论文章。每月月底召开读书心得体会交流会,办党组书记对每位同志的发言一一作出点评,并且每半年开展一次读书笔记评查活动,把制度化学习内化为个人自觉行为,不仅切实提高了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而且大大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凝聚力,形成了团结向上、活力迸发的奋发氛围。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
    (一)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了“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制度,把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责任化,有力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推进党务政务公开。重点将党组会议和党支部会议议题、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民主生活会召开、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及党费收支等作为党务公开内容,将本办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主要业务流程、机关工作制度、重点工作安排等作为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公开栏、制度上墙、网络公开和岗位提示牌(卡)等形式对外公示。加强在出国(境)、公务接待、通信和会议等重点环节的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度明显减少,无不规范的庆典、论坛和研讨会等活动,确保了法制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党员集体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七·一”系列活动,举办了纪念建党92周年演讲比赛,回顾党的光辉历程,不忘党的浴血荣光,牢固树立年轻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立党为公的意识;开展了群众性体育竞赛,同志们在比赛中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也通过这样的活动凝聚了力量、增进了友谊;办党组书记以“不忘英特纳雄耐尔!”为题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党课,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开始,讲述92年来党的苦难辉煌,要求同志们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巩固同志们心中的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同志们为法制事业奋斗不息的决心。二是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演讲比赛和“学习新《党章》 贯彻十八大”主题征文比赛,我办郑银银同志撰写的《凝聚青春正能量 共筑美好中国梦》荣获征文比赛二等奖。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制定《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对象、责任内容;年中,及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年末,整合考核资源和考核力量,将责任制考核与党员干部的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险、开展测评,有效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二是认真履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梳理办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现象;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能够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拒绝关系案、人情案;在参与政策决策时,更是讲党性、讲大局、讲奉献、讲服务,不谋私,坚决做到廉洁自律。在办党组书记带领下,全体工作人员尽管工作任务极其繁重,但埋头工作,敢于奉献,以公道之心办事,以诚挚之心待人,无不廉行为。全年无一干部违纪,无一配偶违纪。
    (二)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根据《关于开好2013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六组字〔2013〕11号)的要求,我办于2013年12月18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了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本办全体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对我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会上,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反对‘四风’、服务群众”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与会同志们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了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会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综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理会议资料,书面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夙夜在公、殚精竭虑、勤勉敬业的精神状态。今年以来,审核了《六安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六安市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意见》等60余件涉及经济发展、体制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务实;办理了8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调解结案30余件,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注重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二是坚持群众路线,深怀尊民之心,常兴亲民之举,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深入开展结对共建“百千万”工程,帮助村民兴修水利、扩建公路,为发展特色农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送戏下乡等慰问活动,凝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2013年,办党组书记先后12次到村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和联合党委会议,帮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为联合党委争取项目资金611.7万元,分别是朱冲组连心桥的修建,总投资10万元;河堤连片治理项目,共修建建潘楼河堤264米、朱冲河堤310米,总投资约40万元;西岭路修建,总投资47万;上营组至塘湾组630米机耕路及上营大塘修建,总投资12万元;移民扶贫解困安置区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0万元;东岭路边沟修建,总投资2.7万元。这些项目中除移民扶贫解困安置区项目待省里实施方案下达后实施外,其他均已实施。自2013年3月起,我办赴全军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叶少勇同志面对面帮助村民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交口称赞和村两委干部、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完善党组织建设。坚持“5个1”读书工程,坚持理论学习不松懈,着力建设书香机关,荣获“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单位”称号。2013年3月5日,我办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增补了党支部委员,改选了党支部书记;4月26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吸收杨宏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向上级党组织履行了相应的报告程序。
    四、党建和业务互促互进,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一)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制定《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8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逐项加以落实。二是组织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期举行,参加培训的同志们率先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精神。六天的培训,学员们白天听省委党校教授讲课,晚上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开展分组讨论。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加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问题的能力。三是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11月下旬,我办组织精干力量,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和一线法制工作者共同参与,对五县四区政府(管委)和58个市直单位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并为三年表彰会议做好准备工作。以考核表彰先进、督促整改问题,提高各县区和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战略意识、主动意识和实效意识,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我办把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结合起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对一、二、五中联合招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2013中国(六安)国际羽绒博览会等重大决策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对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深入排查各类风险点80余条,有效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合法合理,适时推进。二是严格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办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金融体制改革、征地拆迁、政府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涉法事务30余件,出具意见、建议书40余份。如市政府交办六安郊区联社改制组建六安农商行,办主要负责人立即成立由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仅仅13天、召开3次协调会,就完成协调工作,不论是六安农商行筹建工作方案、还是净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几十份发起人协议,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几尺高的申报材料,对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逐一查漏补缺,12月3日国家银监会下发同意筹建六安农商行的批复,这标志着我市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开拓性成绩。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我办会同市住建委对《六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实施效果测评,通过访问住户、抽样调查、专家座谈、各县区政府自我测评等方式,积极开展测评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作为研究政策、改善管理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政策制定出于民、政策落实利于民。
    (三)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经过五个多月的努力,我办对市直49家单位实施的71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141项,取消44项,下放县区管理72项,转报上级机关审批55项,转变管理方式、合并、冻结39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达81%,审批效率提速60%,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下放项目最多、收费标准最低、审批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是我市释放改革红利的具体体现,保障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持续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二是深入推进示范创建,严格组织验收。对照《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创建行政调解工作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以“三级联创、点面结合”为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市、县、乡(镇)三级创建活动。在年底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将示范创建作为重要内容,摸清创建情况。提请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出台了《六安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和《六安市行政调解示范单位验收标准》,控制示范总数,实行精细化验收,针对各单位类型不同、职能不同,分别验收,保障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我办会同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意见》,实行城市管理纵向到底,执法重心下移,市级执法力量向中心城市街道乡镇派驻,城管执法向基层延伸,配合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横向到边,健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建立街面管理工作联勤机制,适时开展联勤执法活动,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四)认真完成各项其他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完成了扶贫、维稳、民生工程等相关工作,并对招商引资工作、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等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当好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013年,我办机关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以贯彻落实结对共建“百千万”工程为抓手,加大创新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013年1月7日
    法制办党建工作总结三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省政府法制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改革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和促进改革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各个环节,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强调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通知》,对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朱玉主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全会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并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办党组、办机关党委要求机关各处、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处级以上干部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办班子成员先后到省委党校参加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二是《贵州日报》等媒体多次刊载了朱玉主任关于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访谈文章。朱玉主任应省委党校邀请,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第三期专题研讨班上就《谈谈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专题报告,省直部门、市州厅级领导干部和省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学员400余人听取报告。办有关领导参加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宣讲团,赴遵义市、黔西南州等地宣讲。根据省委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起草《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键词解读。邀请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郑云跃来我办作全面深化改革专题辅导报告。按照省委安排,朱玉主任参加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广智主持召开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专题调研座谈会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依据我办工作职责和承担的改革任务,认真做好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实施意见>分工方案责任分解表》,将各项任务明确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处室。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意见责任分工,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提出《关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几点建议》。向省委改革办报送《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依法治省重大改革事项》。四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及时上报《关于增补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成员及成立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的建议》,并经省委同意,成立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陈鸣明副省长任专题组组长。拟定《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2014年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认真履职专题组办公室职能,报请陈鸣明副省长召开六次专题组会议,起草有关工作简报和会议纪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努力做好省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组织起草并报省政府审定《贵州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分别向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起草《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向孙大发将军率领的全国人大视察组报告有关情况,并就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建议,受到视察组充分肯定。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问题及建议的报告》,向中央调研组和省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完成2014年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创新奖申报和《2014年度目标绩效完成情况报告》,我办申报的“积极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获得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创新奖。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起草《贵州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报告》和《情况通报》,就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提出6条建议,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直目标办报告。省委书记赵克志对此批示“朱玉同志工作很好。同意所提6条建议。”陈敏尔省长批示“2013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开展得很好,值得肯定。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谌贻琴、宋璇涛、秦如培、陈鸣明等省领导和省政府秘书长唐德智也先后对此作出批示。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动员会,陈鸣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朱玉主任对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安排部署,组成12个现场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根据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向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对赤水市、云岩区、白云区等17个“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申报命名对象依法办事工作的意见。三是加强全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部署。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贵州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发《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2月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陈鸣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朱玉主任对2013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作了总结,对2014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对全省部分市、州政府以及贵安新区管委会,部分县(市、区)政府和省直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组织召开全省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调研起草工作,并报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审议。四是全面参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主体文稿起草工作。根据省委起草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主体文件的要求,全体办领导参与,组织到部分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形成陈鸣明副省长领题的《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问题研究》以及《如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评估检查机制》等专题调研报告并报送省委参阅。朱玉主任和有关办领导参与省委政研室牵头的文稿起草组,多次参与文稿起草座谈、讨论,对文稿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向省委政研室报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议文稿。五是积极协调中央和省新闻媒体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座谈会,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贵州日报等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参加座谈,并组织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积极进行宣传报道。8月11日《人民日报》刊载《贵州:为市场松绑,给区县加油—“放、接、管”并重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前后,中央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系列文章10余篇,集中宣传我省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政府法律顾问等取得的成效。
    三、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对立法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是完成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公路、专利、邮政管理等10件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罚没财物管理、自然灾害救助、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港口管理等6件省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工作。二是组织科学编制2015年立法计划。对38个省直部门、1个市政府申报的65件立法项目逐项论证。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政府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向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上报请示,主动征询省领导对立法项目安排的要求和意见。扩大公民对政府立法有序参与,将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加强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修改。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以及清理出的没有上位依据设定前置审批事项的情况,对涉及的23件地方性法规和6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起草并上报省政府《〈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充分发挥立法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作用。四是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立法调研。为做好《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先后深入黔东南、黔西南、黔南及毕节市、三都县调研,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中,深入黔东南凯里市、麻江县、宣威镇及遵义市湄潭县、核桃坝村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当地村民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五是认真完成《种子法修正案(草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矿山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等63件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厅局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办理工作。六是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58件,力争使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做好《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召开相关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介绍《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为《规定》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举办4期全省规范性文件制作和监督管理培训班,培训从事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735人。统一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制定《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格式》,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方法和文书格式。二是对72件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55条。到省发改委、财政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给予现场指导,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三是依法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20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对28件违法规范性文件提出纠错,对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130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登记编号,并对全省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受理贵阳市上报省政府备案的政府规章10件。四是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发布《贵州省公民法人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受理、办理、决定等作出制度安排,扩大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渠道。根据群众举报,受理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7件。根据贞丰县居民对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查的建议,责成主管部门对该《通知》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内容及时进行处理。根据公民对《晴隆县城(乡)镇燃气经营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及时转送晴隆县政府法制办妥善解决该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等十多个企业提出对《贵州高速公路招投标评标办法》及加分细则审查申请,对上述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去函要求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并向企业做好说明等相关工作。五是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关规定清理工作。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牵头组织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在全省范围继续清理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制度规定,废止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规范性文件。六是制定省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工作方案,组织、聘请法律英语专家对2013年公布的9部省政府规章进行翻译。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从省直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办公。办领导带队专程前往中编办汇报我省审批改革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帮助。组织赴江苏、浙江、广东、安徽、重庆等省、市学习考察工作经验。深入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省环保厅、贵安新区、黔西南州、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行政审批制度运行情况,起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减少、规范、创新、建制4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明确年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二是清理2014年度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接、放、管”。对国务院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一核对,承接了86项,公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0项,下放21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合并39项为15项。向社会公布省直机关行政许可事项30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0项、行政服务事项408项、行政处罚1009项、行政强制119项。三是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直部门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方面标准化,明确服务规范,规范行政裁量权。委托毕节市政府法制办全面梳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公布市、县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示范文本),涉及行政许可事项3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0项、行政服务事项209项。组织调研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组织对投资项目以“联审、联办”为核心,规范审批流程;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加快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并在省直机关运行。四是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分批下放贵安新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配合省编委办做好省直机关下放省直管县市权力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下放仁怀市、威宁县行政管理权限。积极参与省编委办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同省编委办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赋予试点乡镇行政服务事项8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182项。印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试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五是自觉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情况组织的专题询问,积极做好会前相关准备工作。陈鸣明副省长、张玉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等13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接受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问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及成效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六是对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总结,起草《贵州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告。对瓮安县、兴义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进行认真研究。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报经谌贻琴常务副省长、陈鸣明副省长同意后,与省编委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重新启动相关工作。派员参加贵安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推进贵安新区建设政策研究,积极指导贵安新区开展组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七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与省民宗局、省环保厅等部门举办7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14334个、发放行政执法监督证422个。
    六、依法办理法律事务,积极担当法律顾问职责
    认真履行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依法办理法律顾问事务。一是依法办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项228件,比去年增加80件,增长54%。其中重大决策事项49件,省政府领导交办法律顾问事项13件,一般性法律审核事项107件,合同审查事项8件,其它法律服务事项51件。如积极参与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对《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对省政府与保利集团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奥凯航空等合作协议、合同出具法律建议,参与处理贵州饭店与香港汉山公司股权纠纷等。二是认真完成省政府领导交我办牵头办理的法律顾问事项。根据陈敏尔省长、谌贻琴、蒙启良、秦如培、陈鸣明副省长批示,我办牵头,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开展专题调研,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调研报告》,对积极稳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王江平副省长要求,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对事故煤矿关闭处置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关于事故煤矿关闭后处置意见研究情况的报告》,依法依规提出事故煤矿关闭处置法律意见。根据陈鸣明副省长批示,对贵州大学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依法提出法律意见,进一步规范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三是积极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对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形成有关调研报告和《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陈敏尔省长先后两次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既注重总体上的法律顾问,又重视个案咨询”。省委原副书记李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谌贻琴、组织部长孙永春、政法委书记秦如培以及副省长陈鸣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省政府秘书长唐德智也先后作出批示。制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等省政府领导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陈敏尔省长等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全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已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室,41个省直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24个部门聘请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在我省召开部分省、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座谈会,我省应邀在会上介绍相关做法与经验。四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工作方案》,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省委党校下发《关于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牵头起草《贵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定》,经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审议后报送省政府,通过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是完成协助筹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工作。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制度规范提出修改建议。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组成考察组到四川、江苏两省就办事公开进行了学习考察,向省政府提出考察调研报告。对《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和《关于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积极化解矛盾争议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7件,经审查依法立案受理78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不予受理49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转送其他有权机关解决并书面告知申请人50件。依法办理受理的案件,审结71件(9件为2013年留存),其中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11件,撤销5件,责令履行13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10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1件,尚有15件案件在审理中(含2013年留存)。二是认真落实赵克志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赵克志书记5月15日在我办《2013年行政复议工作报告》上批示“很好!望认真总结提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 “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市县两级政府建立集中行政复议力量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作出决定的工作机制”和赵克志书记重要批示要求,组织起草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待省政府研究决定后印发施行,拟在全省范围内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三是加强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对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总结验收作出布置安排,完成阶段性总结验收工作。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组织召开全省第七届行政复议协作会,深入分析行政复议理论和实务的问题,促进案件审理经验总结交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和研究探索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制度座谈会,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省政府的委托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的代理,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根据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认真组织讨论《行政诉讼法修订案(草案)》,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报国务院法制办。认真组织研究十二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新要求,拟定向省政府汇报意见建议。会同省高级法院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衔接,与省高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五是依法做好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的协调工作。全年共收到国务院受理的最终裁决案件5件,已按程序转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并同原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单位做好国务院法制办来黔开展案件调查和听证会的相关工作。对于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涉及赫章县用地一案的最终裁决和行政复议意见书,起草专题报告,并按省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办理程序。六是为做好《仲裁法》颁发20周年工作总结。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认真开展全省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统计情况报送工作。印发《关于2014年度联系仲裁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全省仲裁工作联系会,指导仲裁机构健康发展。
    八、切实加强机关建设,打造过硬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工作作风转变。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作风转变和“四风”突出问题整改。朱玉主任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先后到铜仁市和遵义市,介绍我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法和经验。下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和机关内部管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息烽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实》、《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教育、警示片,参观贵州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展览,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黎平会议会址,观看文学话剧《文朝荣》汇报演出等。坚持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省有关领导全年近20次对我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行政考核、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等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成绩,提出工作要求。机关行风评议我办在55个政府部门中排列第三位。我办党组被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接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办开展“两方案一计划”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抽查。10月15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孙永春在《省政府法制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法和体会》上批示:“朱玉同志的这篇文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省直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真实情况,也反映了一位党组书记抓作风、抓党建的责任担当。他们的整改措施也是到位的,开展活动前后变化也是显著的。望用好这一典型,推动省直机关参加第一批活动单位持续抓好整改、抓好作风建设。真正落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真正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 10月27日,《贵州日报》头版刊登了《真抓问题查找狠抓整改落实——省政府法制办“两手抓”抓出作风建设出实效》的典型宣传文章。二是认真抓好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根据省直目标办2014年绩效管理的要求,编制《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并按季度报送目标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在机关开展内设机构二级目标绩效考评和机关“十项绩效工作”评比活动,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处室、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行政执法监督处党支部被命名为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三是继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办领导、处长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印发《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每季度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有计划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为全办干部职工及部分省直部门法规处处长开展讲座活动。办机关党委承担《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课题并获2014年度全省党建重点研究课题一等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6名同志交流轮岗,激发工作创新热情。组织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目标绩效管理会议,制定办党组成员、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逐级签订责任状。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清理报告工作。四是完成机关干部人事、业务培训、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了1名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和1名副厅长级领导职务的选拔工作。组织进行1名副处长和2名副调研员的选拔工作。通过基层遴选方式,新进了5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博士、4名硕士。组织实施各类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省政府法制系统45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公务员局千人赴港培训计划,陆续选拔5名基层年轻干部上挂锻炼。下派干部到红花岗区挂职锻炼,完成2014年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任务。完成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认真履行“贵州省政府法制信息网” 和“贵州政府法制”微博管理维护职责,及时网上公开机关经费预决算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政府法制工作》内刊6期,编发《政府法制工作动态》79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省委信息综合室、省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信息1000余条。
    2015年,我办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同心攻坚,努力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之统领政府法制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全年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关于贯彻实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履行好牵头和责任单位职责,制定落实责任分解表,明确具体工作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确保各项牵头任务和分工任务得到认真落实。二是积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职责,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建议。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研究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推动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督促工作。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更好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突出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要求,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加强政府立法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科学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使立法更好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关键,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加强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纠错监督。进一步加强《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监督实施。做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监督抽查,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是推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等依法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推行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推进县级以上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逐步向乡镇政府和市州、县区政府部门延伸。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交流培训。六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配合省编委办推进综合执法。认真履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组织清理和规范省直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积极参与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相关工作。七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协作会议。向省政府提出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工作建议,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八是强化政府法制宣传,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宣传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展、成效、典型事例和经验。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信息采集、编辑、报送与应用工作,努力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社会影响。九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建设,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组党建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继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全面加强机关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工作作风整治,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深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抓好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与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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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8: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