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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饲料监管工作总结
内容
    饲料监管工作总结
    屯留县2013年牧草站工作总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饲料质量安全工作为核心,积极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完善强化日常监督制度,加强检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打击力度,保障饲料质量水平稳步提高,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以优化企业结构、净化饲料市场,创建饲料管理宽松环境,强化服务为重点,推进壮大饲料产业,全面提升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和知名度,打造饲料行业的固安品牌,不断开创饲料工作新局面。现将半年来的饲料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饲料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广大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饲料的自觉性。
    2、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省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八项规章制度和八项记录,规范饲料标签、说明书、外包装物和商品名,建立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入库、出库检查验收、索证、保管、产品留样等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做好跟踪检查,依法诚实经营。
    3、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省市要求,县局和乡镇畜牧中心站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县局与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畜牧中心站签订责任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乡镇动物防疫站将监管对象按区域类别分片分组,把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监督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对生产企业的投入品使用、生产流程、产品包装、包装标示、质量检验等要严格监管,全面落实质量追溯管理。
    (二)严格企业设置,加强规范管理
    1、根据《山西省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做好换证换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站立即对县区内5个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换证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宣传工作。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进行企业的改扩建工作、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换证申请,目前共有4家饲料生产企业决定进行换证工作,剩余的1家企业将在2013年6月30日到期后,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饲料产品。
    2、继续加强企业标准和饲料标签管理工作。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生产。针对金泽公司出现的饲料印刷错误的问题,已责令其将错误标签全部销毁,并要求其深查错误原因,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3、对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登记,销售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求饲料经营企业到县牧草站进行饲料产品经营的备案,今年共有8个饲料经营企业完成了备案工作。
    (三)加大饲料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各乡镇的动物检疫站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重点查处不符合规定的证号、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饲料标签。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剂和使用,“两精一红”(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一是要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饲料生产企业对购进的饲料原料和生产的产品要批批检测,确保饲料产品不含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
    3、是继续加大力度对全县畜禽养殖户使用的自配料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抽检养殖户生猪饲料,检测“瘦肉精”50余份,均为阴性。
    饲料监管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开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
    为加强对获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通过开会学习、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生产企业的方式,积极开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年度备案工作。根据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备案要求,首先,对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把企业特有工种人员配备情况、生产、检验设备设施变更情况、是否严格按许可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缺陷或出现不符合规范的生产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并按整改期限进行了规范完善情况;生产工艺和流程操作情况;原料的来源、质量以及产品化验和包装等情况,让企业做到守法生产,规范操作。
    二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的资格证件是否齐全,经营条件、设施设备是否有变动,所经营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记录是齐全规范等方面,确保通过兽药GSP的经营企业继续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运营。对饲料经营企业,重点查看了其是否达到经营条件、所经营产品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台帐等内容,做到守法以、规范经营。
    三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了兽医室的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品、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以及兽药饲料使用记录等情况。
    (三)按时做好了省级兽药饲料协会会员的发展工作。今年省里成立了兽药协会和饲料行业协会,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们积极组织兽药饲料行业有关从员人员和单位,对省、市关于动员发展省兽药协会会员通知、关于发展兽药协会会员的通知、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及会员管理办法等传达学习和关于推荐省饲料行业协会企业理事单位的通知,并努力做了企业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推荐工作。共发展省兽药协会会员单位2个,个人会员8个,省饲料行业协会会员单位5个。
    (四)全面做好了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1、做好了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准备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市局对饲料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安排,我县今年上半年8家饲料生产企业需要换发新证。为促使企业能按时换发新证,我们在去年换证工作的基础上,先后于3月份、4月份两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饲料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并以纸质的形式进行现场告知。同时,做好了换证申请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2、按时发放、更换《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我们按照申请、现场检查和合格发放或更换的程序进行更换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与其签订了《兽药经营承诺书》,让其做到持证和守法经营。
    3、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一是帮助新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从厂址与布局、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生产与管理以及销售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规范发展;二是做好了日常检查和规范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档案,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积极开展了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和安全用药,并建立健全用药记录、休学期等科学、安全用药制度。目前,全县共有通过兽药GMP的生产企业3家,取得生产资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20家,已通过省局组织现场验收的饲料添加剂企业1家,正在建设中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
    饲料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 苏州市农委 2012年6月 2011年,我委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以行政许可、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等工作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市场整顿,规范使用环境,扎实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为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一、严格源头管理,确保地产投入品质量安全
    1、严格执行兽药GMP后续动态监管制度。2011年,我委对辖区内9家兽药生产企业开展了GMP后续巡查,企业全部严格执行GMP规范依法生产。同时认真落实省农委《关于切实加强兽药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对4家兽药制剂生产企业严查超范围生产,重点巡查生产“非药品”。
    2、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申证审核。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严要求、高标准完成3家新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验收工作。配合省农委完成4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和1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
    3、认真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2010年度饲料添加剂和
    2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备案审查。全市共有47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完成2010年度备案工作。
    二、严格措施监管,确保投入品市场秩序规范
    1、全面推进渔药GSP创建工作。2011年,我市大力推进近300家渔药经营企业的集中创建工作。11月适时召开全市兽(渔)药GSP推进会,再次明确GSP创建的要求和标准。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告知和行政推动,至2012年2月底,全市共有208家兽(渔)药经营企业完成GSP创建,其余渔药经营企业已经停业关闭,全市兽(渔)药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人员素质、规章制度有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2、备案饲料经营企业。在对饲料经营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273家饲料经营企业建立了企业档案,包括经营品种、销售规模、产品去向等基本情况。有的市(区)还统一印制了《饲料经营管理制度》、《饲料经营企业进货记录薄》、《饲料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薄》,免费发放到每一个经营企业,并公示监督电话。督促企业填写经营记录,做到每半年检查一次。
    3、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单位清查。2011年,我市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宠物诊疗机构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一是查非法兽药。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我委以开展2011年第一批非法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清查工作为契机,对经营企业的禁用兽药、套用或伪造文号的兽药产品、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
    3 变质失效兽药进行地毯式清查。
    二是查宠物药品和饲料。针对近两年宠物医疗消费纠纷不断,宠物药品和饲料市场混乱,我委对城区宠物药品、饲料市场进行了分批整治和规范,共收缴各类无证宠物药品以及无证经营宠物药品26种1200支(盒、瓶),发出《行政警示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发放《告宠物药品经营和宠物诊疗机构书》,以规范宠物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格使用制度,提高企业投入品安全意识
    1、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兽药生产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签定了《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吴江市对全市的规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签定了《饲料中严禁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承诺书》,明确公示了公告中82种违法物质。
    2、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对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的畜牧投入品建立使用档案。
    一是对供货商进行审核登记。对兽药、饲料的供货商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审查,主要是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资质材料和兽药、饲料产品的合法资质材料,以及供应商自评报告。
    二是完善投入品登记使用台账,强化药品使用量和及修药期的原始记录,确保出栏畜产品质量安全。
    3、深化“一对一”监管制度。乡镇动物防疫站全面落实“一对一”监管工作制度。在完成规模养殖场防疫和投入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同时督促企业做好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评估工作,完善兽药和饲料使用台账与记录,建立兽药休药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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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