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菏泽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三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第三章 专业考试 第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进行校考;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第八条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2月12日(每天9:00至17:00),春节期间(1月20日至2月2日)系统关闭。 第九条 报名办法:考生自行登录菏泽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hezeu.edu.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报考费每生120元。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持本人的身份证、报考证和《2017年菏泽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第十条 考试时间:专业考试自2017年2月16日开始,结束时间根据报考人数待定。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我校的安排,合理选择考试时段,准时参加考试。上午时段考试的考生当日7:30到场候考,下午时段考试的考生当日13:30到场候考。 第十一条 考试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菏泽学院。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要求
第十三条 合格证: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菏泽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发送至合格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我校网站(http://zsjy.hezeu.edu.cn)查询。4月30日仍未收到《合格证》的合格考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分文理科类按“专业分数优先”规则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分文理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学校网址:www.hezeu.edu.cn E-mail:hzxyzs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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