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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简章
内容
    学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代码:1953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 4C1合格(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尚未达到4C1合格的考生可在3月19-20日参加补测。尚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需在1月15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程序: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考试费每门15元,总计4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提前招生报名成功。
    4、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志愿,同时需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以2017年省教育厅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实行以“文化测试”为主的招生录取模式,对考生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1、考核内容:
    文化测试成绩为主要考核标准。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联合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内容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制定,考试院提供考试成绩。
    2、考核分值:
    文化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规则算入总分:A级90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如:三门成绩均为A合计总分为270分。
    五、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按语文测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测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政策加分
    1、省联测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2、政策加分
    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为准,成绩每一个A加30分、一个B加20分,最多可加4个。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所加分值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一致,即: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日程安排
    
时间 内 容
1月5-15日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提前招生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上支付文化测试考试费。
3月20日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4月10日 学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
4月30日 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各类成绩、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凡在我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章程由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666-6号
    招办咨询电话:025-52739958 52739966
    传 真:025-52739977 85780047
    学院微信: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ytc.edu.cn
    邮政编码:2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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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0: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