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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古筝、琵琶、二胡)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传统乐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7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2017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注:乐种仅限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古筝、琵琶、二胡。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器乐演奏(传统乐器); 现场背谱演奏两首曲目,其中钢琴为练习曲及奏鸣曲各一首,其他器乐为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注: 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低于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的将予以扣分,直至终止考试,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 ②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自备; ③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④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⑤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2、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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