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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交流与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真实与信念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等、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实践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2017年表演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表演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须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演唱; (2)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文学作品一篇,体裁不限; (3)舞蹈: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 (4)多人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多人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注:多人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节奏把握准确;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充分;形体富有表现力、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声乐(60分)、文学作品朗诵(60分)、舞蹈(60分)、多人小品(12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多人小品、舞蹈、文学作品朗诵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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