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会计涨知识必看的精选问答 |
内容 | 问:公司为开发新产品而购买的原料应记入什么科目? 答:公司为开发新产品而购买的原料 未考虑税费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领用研发新产品 借:研发支出-研发材料 贷:原材料 问:销售免税产品的收入未开票怎么做账? 答:与正常确认销售和结转成本没有差异,仅不用计提增值税销项即可,同时进项不允许抵扣。 问:单位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后,补交14年度企业得税,应如何做分录?如何调整报表? 答:补交14年度企业得税应如何做分录?(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何调整报表?不调,直接记入本年。 问:因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记入那里呀? 答: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因资产所有权不属于贵公司,只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用 。 借:预付账款-租赁费(只做一年内显示) 贷:银行存款 受益月份摊销 借:成本费用科目-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 问:汽车已提满折旧,现在要转卖,增值税要怎么开? 答:1. 个人名下的二手车转让是不交增值税的;单位名下的二手车转让要交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入时已抵扣过进项的和2013年7月31日之后购入未抵扣的汽车,销售时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是17%). 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 二手车过户,还需到二手车交易场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可能有差异)。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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