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及台湾地区本科生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一、报名录取基本办法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指定考点报名并参加联招考试。 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二、报名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还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 招生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宁缺毋滥。 三、学费和其他费用 港澳台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原则上安排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学生在校期间往返港澳台地区和北京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华侨、港澳及台湾地区本科新生收费明细表
注:如遇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四、入校、体检及学生管理 新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时间(9月初)来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入学报到时,考生所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3号)处理。 港澳台侨生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颁发学历证书及种类 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六、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
注:1.招生专业目录及名称以联招办报名系统为准。 2.带●的专业只招文史类学生,带○的专业只招理工类学生,其余的专业文理兼招。 七、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政编码:100872 电话:86-10-62510092 传真:86-10-62511156 中国人民大学主页www.ruc.edu.cn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或rdzs.ruc.edu.cn 电子邮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公室 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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