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盘盈的存货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的存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现金(处置收入)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 (管理原因)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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