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山东省) |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内招生计划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执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只招收女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5.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五章 专业校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第十六条 专业校考方案 一、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报名时间:1月1日-1月7日 (二)报名网址:http://zs.qdu.edu.cn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13日 (四)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西院博学楼、博知楼(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五)考试时间: 1.文学艺术综合:2月15日8:30----11:30; 2.影视作品评论:2月15日14:30---16:00 (六)考试细则: 1.考试科目及内容:
2.专业课成绩总分150分 专业课成绩=文学艺术综合(150分)*60%+影视作品评论(150分)*40% 3.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考点公告为准。 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 (一)报名时间:1月1日-1月7日 (二)报名网址:http://zs.qdu.edu.cn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13日 (四)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东院德雅楼(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 (五)考试时间:2月16日8:30开考 (六)考试细则: 1.考试科目:①形象形体观察,②舞蹈或健美操,③服装表演。 2.专业要求:只招收女生,身高不低于1.70米,有一定表演才能与绘画基础。 3.考试时请自备泳装和舞蹈伴奏带(盘)。 4.自备的泳装及才艺表演服装一律不准出现任何标识(培训机构名称、图标等),否则以违纪处理。 5.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考点公告为准。 三、音乐类 ▲音乐学(键盘、声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校考分初试(申请审核)、复试(学校测试)。 ▲音乐学(理论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进行一次考试。 ▲音乐类各专业(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人限报一项。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 (一)初试(申请审核)(音乐学(键盘、声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 1.报名时间:1月1日-1月7日 2.报名网址:http://zs.qdu.edu.cn 3.初试方式:考生邮寄演奏录像光盘,学校组织专家视评 4.成绩公布:2017年1月14日公布初试成绩及复试名单 5.成绩查询:前往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qdu.edu.cn)在线查询 6.考试内容:
7.考试细则: 音乐学(键盘、声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各专业方向初试采用寄送录像光盘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寄送符合学校要求的视频录像。 ①录像需制成DVD格式,视频格式限定WMV、MP4、AVI、RMVB、3GP,曲目时长在5分钟以内,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 ②录像时应从考生正面脸部特写(如同身份证照片)开始,拉至全景全身。要求画面保持稳定,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 ③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④录像中只能出现该考生一人的形象,不得出现其他如伴奏人员等;不得出现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 ⑤凡违反上述初试细则规定的,该光盘将被视为违规而作废。 ⑥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格要求或无法正常读取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⑦专业要求: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⑧初试考生经专家组评审择优进入复试(学校测试)。初试(申请审核)成绩不带入复试(学校测试)。 8.寄送材料 : ①寄送截止日期:2017年1月10日之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 ②寄送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邮政编码:266071;收件单位: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逾期寄达或所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因投递原因导致未按时收到邮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寄送内容:《青岛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VD视频光盘一份(按初试细则规定内容及要求自行摄录),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高考考生号、考生姓名和曲目。 (二)复试(学校测试)(音乐学(键盘、声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 ▲2017年1月14日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qdu.edu.cn)公布初试(申请审核)成绩及复试(学校测试)名单,获得复试(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完成以下确认流程,未确认者视为放弃资格。 1.确认时间:1月14日-1月17日 2.确认网址:http://zs.qdu.edu.cn 3.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13日 4.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东院德雅楼(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 5.考试时间:2月18日8:30开始考试 6.考试内容:
7.考试细则: ①考生须按准考证上预定时间前来考试,过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允许参加考试。 ②主项考试时间限定6分钟,初复试演奏曲目不得重复,请考生按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③声乐方向考生在考试中所演唱的曲目由我校统一安排伴奏,届时考生需将伴奏谱备好。 ④专业要求: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⑤学校只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请自备。 ⑥舞蹈考生音乐伴奏带(盘)自备,学校提供录音机。 ⑦笔试乐理参考书目:《基本乐理简明教程》童忠良编著 ⑧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考点公告为准。 (三)音乐学(理论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报名时间:1月1日-1月7日 2.报名网址:http://zs.qdu.edu.cn 3.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13日 4.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东院德雅楼(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 5.考试时间:2月18日8:30开始考试 6.考试内容:
7.考试细则: ①考生须按准考证上预定时间前来考试,过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允许参加考试。 ②技能考试声乐方向考生在考试中所演唱的曲目由我校统一安排伴奏,届时考生需将伴奏谱备好。 ③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参考书籍:《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作者:俞人豪,周青青,李咏敏,蒲方,周耀群等著;出版社: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年06月。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 ⑤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考点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章 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第七章 政审、体检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对各专业入档考生我校将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的入档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二、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后按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未达到我校专业成绩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将在青岛大学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qdu.edu.cn),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九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徇私舞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美术学院 0532-85953828 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0532-85953038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 0532-85953738 青岛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0532-85953053 成绩查询网址:http://zs.qdu.edu.cn;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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