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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内容
    山东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统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山东省内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移交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806448平方米,校舍面积381750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81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99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2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37项。至2016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8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中铁二十二局、中铁上海工程局、中铁电气化局、青岛港务局、日照港务局、烟台港务局、中建八局、济南一建、济南四建、齐鲁制药、鲁南制药、山大电力等社会知名企业。截止2016年12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7届毕业生2527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自2007年以来先后为深圳地铁、无锡地铁、青岛地铁等13个城市地铁公司组建“订单班”62个,总计2406名。2016年与济南、青岛、宁波、太原、石家庄、合肥等六个城市的地铁公司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与自动控制、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7个专业。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2017年招生专业为动漫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为50人,其中文科35名,理科15名,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7000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专业成绩同分现象,取文化成绩高者。
    非美术类专业认可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网址:http://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3226、66772188、6677219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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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8: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