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强化讲义(78) |
内容 | 施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 一、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 一般建筑工程,通常先布设施工控制网,以施工控制网为基础,测设建筑物的主轴线,根据主轴线进行建筑物细部放样。 二、施工测量仪器的功能与使用 (一)水准仪 水准仪主要由望远镜、水准器和基座三个部分组成。 S3型水准仪称为普通水准仪,用于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及一般工程水准测量。 水准仪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点间的高差,它不能直接测量待定点的高程,但可由控制点的已知高程来推算测点的高程。 (二)经纬仪 经纬仪由照准部、水平度盘和基座三部分组成。 在建筑工程中常用J2、J6型。 (三)全站仪 全站仪由电子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数据记录装置三部分组成,可实现测图的自动化。 三、施工测量的方法 (一)距离测量 为了校核并提高精度,一般要求进行往返丈量,取平均值作为结果。 (二)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的测设 1.直角坐标法 当建筑场地的施工控制网为方格网或轴线形式时,采用直角坐标法放线最为方便。 2.极坐标法 极坐标法适用于测设点靠近控制点,便于量距的地方。 3.角度前方交会法 适用于不便量距或测设点远离控制点的地方。 4.距离交会法 从控制点到测设点的距离,若不超过测距的长度时,可用距离交会法来测定。 **地面上点的高程测设** HB=HA+a-b 记忆方式: HA+a=HB+b 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开挖前先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设置好控制点。 一、土方开挖 对深基坑的界定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原则 基坑一般采用“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开挖原则。 (二)浅基坑开挖 1.开挖前,应根据工程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2.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三)深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顺序,必须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严格一致。 2.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3.放坡开挖是最经济的挖土方案。 4.中心岛(墩)式挖土,宜用于大型基坑。 5.当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合理的人工降水措施。 6.开挖时应对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进行检查。 二、土方回填 (一)土料要求与含水量控制 不能选用淤泥、淤泥质土、膨胀土、有机质大于8%的土、含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的黏性土。填方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 (三)土方填筑与压实 每层虚铺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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