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1) |
| 内容 |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公民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体现。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主体资格、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 2、特征: ①平等性; ②完全性与广泛性; ③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④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⑤不可转让性。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1)开始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 (2)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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