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复习资料 |
内容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行为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 (3)必须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 2、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6、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7、有因行为和无音行为; 8、主行为和从行为; 9、基本行为和辅助行为; 10、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和标的和内容; (2)意思表示; (3)合法性。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条件的种类: ①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②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期限的种类: ①始期与终期; ②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2)特点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九、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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