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概念 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债权人所设定的他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 (1)具有物权性,属于他物权; (2)具有价值性,属于价值权; 担保物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追求的是物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 (3)具有担保性,属于担保权。 为实现债权为目的而设立; 设立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之上;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权) (3)抵押权与质权的设定 抵押人、出质人必须具有抵押物、质物的处分权; 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质物必须是依法可以出质的财产或权利; 被担保债权的存在; 有书面抵押、质押协议,依法移交质物给质权人占有;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权与质权的效力 ① 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②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③ 优先受偿效力; ④ 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5)抵押权关系与质权关系的内容 ①抵押人、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提供方便条件; 履行义务后收回质物; 索回抵押物、质物余额; ②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变卖抵押物、质物; 优先受偿; 返还抵押物、质物余额; 妥善保管质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