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
内容 |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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