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他合法权利而设立的法律制度,由特定人对被监护人实施监督、管理和保护。 (二)监护人的设定 ①法定监护(团体监护); ②指定监护; ③遗嘱监护; ④经主管组织同意的自愿监护; (三)监护资格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四)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1)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2)监护人的主要责任: 1、对未尽监护职责时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而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承担民事责任。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关系的终止包括监护的解除和撤销。 1、监护关系的解除:被监护人取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关系的撤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