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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拟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处理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厅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处以“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违规考生名单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编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乌海市第六中学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267003013064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37 |
15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287125100979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24 |
2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297212000039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25 |
8 |
巴市二中 |
思想政治理论 |
114157152801946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13 |
21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英语二 |
101297212000099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2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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