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报考法检的未就业证明开具地点 |
内容 | 老师,我的原户籍在丽江,2004年迁入昆明学校里,2008年毕业时户口在教育局托管,我至今未就业,并于今年报考检察院的岗位,但是报考有个条件:“2009年前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教育主管部门的未就业证明”。那么,请问我要到哪里开教育主管的未就业证明呢?谢谢老师! 回复:就业登记证、报到证等就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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