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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沧市2009年考录公务员面试相关通知
内容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09年全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安排
    市直部门(含市森林公安局、市地税系统、市质监系统、市药监系统、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面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9日,面试地点市人事局会议室(3楼);各县(区)面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19日,具体时间由县(区)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二、最低控制分数线
    全省统一划定笔试成绩45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并已含各类加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市直各有关招录单位负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该岗位拟招考数1:2倍范围以内的人员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考生信息复审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凡属虚报加分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
    四、面试组织      
    整个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进行。2009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的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六、纪律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请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电话更改的,请及时主动与各县
    (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招录单位取得联系。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本人自负。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整个考录过程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监督。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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