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9年昭通市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公告 | ||||||||||||||||||||||||||||||||||||||||||||||||||||||||||||||||||||||||||||||||||||||||||||||||||||||||||||||||||||||||||||||||||||||||||||||||||||||||||||||||||||||||||||||||||||||||||||||||||||||||||||||||||||||||||||||||||||||||||||||||||||||||||||||||||||||||||||||||||||||||||||||||||||||||||||||||||||||||||||||||||||||||||||||||||||||||||||||||||||||||||||||||||||||||||||||||||||||||||||||||||||||||||||||||||||||||||||||||||||||||||||||||||||||||||||||||||||||||||||||||||||||||||||||||||||||||||||||||||||||||||||||||||
内容 | 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公告 (第一号) 经过2009年笔试考试,省委组织部、省法检两院已公布了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现查分已结束。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安排,现就昭通市检察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的面试和录用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一)最低分数控制线的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我市检察院系统笔试考生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确定为: 1、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为110分; 2、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大关县、盐津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的人民检察院为90分。 (二)关于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按所报考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三)关于面试人员的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面试等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拟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果考生在面试当日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直接进入差额、等额面试程序;对于同一岗位,无论何种情况造成无人进入面试的,取消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相关内容 考生应符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并不得具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按照规定依次进行递补。 (二)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加分的证明文件、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 考生资格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复审时每位考生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片(素色底,红蓝色均可)6张。 (三)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9年10月19日全天 2、地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505办公室(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3、检察院考务办联系方式:0870-2160190。 三、司法警察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体能测试时间:2009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 体能测试地点:昭通警校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9年10月23日至24日; 地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昭通分校(昭阳区迎丰路207号、市人大正对面)。 各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请关注2009年10月22日下午13:00时的昭通党建网(网址:www.ztdj.gov.cn)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w.ztjc.gov.cngov.cn)。 (二)测评方式 1、司法岗位采取情景模拟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检察系统面试录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对司法岗位采取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同一司法岗位的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每两人一组,每组抽签决定正、反方的互辩角色。对出现单数情况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按抽签结果决定角色后进行面试或安排恰当的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或互辩。 每个考生在正式进入面试前,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每轮面试时间为35分钟左右。按控辩或互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左右,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交叉、互辩时间各为10分钟左右,分别累计计时。要求就己方诉求进一步提供供法庭采信的证据、推理、论证、支持己方的法理依据;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要求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岗位的考生用少数民族语言作最后陈述,应在面试前告之考生)。每场面试安排2名计时员分别对2位考生各阶段进程所用时间进行计时,并在各阶段时间结束时采用适当方式提醒考生停止发言。 2、非司法岗位统一实行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评委会 根据今年考生和岗位的情况,组成二个面试评委会同时进行面试。每个面试评委会由7名考官组成,主考官由具有三级考官资格或有面试工作经验的领导担任,其他考官从2倍于小组人数、具有初级以上考官资格或资深检察官、法官、专业技术人员中抽签决定。对同一招录单位的同一岗位,只能由同一个面试评委会进行面试。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排名 1、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无论笔试成绩如何,也无论是否等额面试,均视为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政审程序。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面试成绩×50%)。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2)×50%] 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一律保留到小数点后的第3位,从第四位起4舍5入。招考岗位如果在拟招考的最后一位次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并列考生中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如果最后一位次综合成绩并列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亦相同的,加试题得分高者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五)考生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有资格复审时的各类证件原件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各位考生联系电话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检察院考务办公室联系。若考生联系号码变动未及时与考务办联系,致使通知不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五、考核录用 1、按每一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和拟录用人选。面试结束的次日,对拟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组织部门检察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填写《录用审批表》和收集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需材料。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司法警察岗位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及相应的规定进行体检。 2、由各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确定的被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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