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央国家邮政局系统2010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系统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7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二、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本场面试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面试地点: 1.吉林省邮政管理局面试地点在国家邮政局办公楼五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西直门地铁D口向西50米中仪大厦南侧)。 2.四川、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北京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面试地点在北京邮电疗养院(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号),附件:北京邮电疗养院路线图。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 3.上海、福建、新疆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面试公告单独发布; 4.国家邮政局联系人:杨志 联系电话:010-88323132,010-88323154,15810810671 电子邮件:yangzhi@post.gov.cn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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