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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国家邮政局机关和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面试的人员2月5日前将职位要求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通过快递寄达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联系人:杨志 联系电话:010-88323132;010-88323154 电子邮箱:yangzhi@pos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人事司三处,邮编:100868。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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