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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系08年毕业生,于08年2月和一个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户口与企业未挂钩),至今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请问我可以报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岗位吗?如果可以,是不是面试时提供就业合同即可? 谢谢老师,您辛苦了! 回复:基层工作经验,指的是毕业后正式的工作经验。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基层工作经历由《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资格复审时提交),凡在面试以后阶段出现单位不同意放行的情况,一律视为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五年禁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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