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素质特长记分有什么要求? 答: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类别 |
项目名称 |
获奖 等级 |
记分额度 |
科技创新类 |
省级及以上由政府主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省级及以上由政府主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团体项目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 |
高中阶段在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或是包含此两个部门)的省级比赛项目 |
前3名 |
5 |
前6名 |
3 |
前10名 |
2 |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进入决赛 |
5 |
国家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3 |
技能竞赛类 |
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团体(两人及以上)项目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艺术特长类 |
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1 |
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A级证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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