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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人考公务员由于曾获奖而加分,是真的吗?获哪一级的奖才能加分呢? 回复: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3)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4)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5)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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