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体检方面的问题 |
内容 | 老师您好!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010年3月修订(附云南省部分调整条款)中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调整为:双眼任一眼矫正视力低于1.0(标准对数视力5.0)的,不合格。 请问老师这个视力标准“双侧视力”所指的是双眼裸眼视力还是双眼矫正视力?是否要求双眼必须是裸眼视力达5.0以上才能录用?双眼矫正视力达5.0以上是否能录用?我的双眼矫正视力都能达到5.0,是否达到体检标准? 回复:看文章请不要只看半句,后半句“调整为:双眼任一眼矫正视力低于1.0(标准对数视力5.0)的,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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