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沧市2010年全市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限。全市考生信息复审工作于2010年7月20日至22日完成(不含报考检法两院的考生)。 (二)复审权限。报考市直部门(含省管单位)的请到所报考的部门进行复审;报考县区的请到县区人事局复审。 (三)资料提供。信息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各一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四)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计算基数为“月”,可以是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由《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开具,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实施。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的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二)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2010年7月29日至31日。 (三)面试方式:县区间采用考官全部交叉的方式进行;市直单位(含省管单位)采用现场抽取考官的方式进行。 三、纪律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请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与所报考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附后),若电话更改的,请及时告知各有关招考单位,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根据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附:联系单位及电话 二○一○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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