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昆明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现将2010年昆明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于2010年7月26日至7月29日(9:00-17:00)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报考检察系统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侧门旁办公室(有明显指示牌),报考法院系统在云南省警官学院(可乘公交187、139到)。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带齐身份证、准考证(免笔试者除外)、学历和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英语资格证书原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分证明原件、报到证或毕业登记证或2010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原件复印件一套A4纸,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如考生需要放弃面试,应按规定程序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发至指定邮箱(kmsrsjgwyc@yahoo.cn)或发传真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面试的组织及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8月6日至8月9日期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考生资格复审合格时通知。 三、面试方式 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方式;非司法工作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其他事项 1、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项目进行,具体实际测试内容为: 男子组:10×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 女子组:10×4往返跑、800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若非面试组织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0871—5740407(传真)、5740024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1—4610859(传真) 、4096602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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