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隆阳区201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招考公告》的规定,现就隆阳区201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8月9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共一天) 二、资格复审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人才市场(正阳北路206号,市工商银行对面) 三、相关要求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允许代办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后) 2、毕业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3、考生本人户籍不在保山市,其配偶户籍在保山市者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结婚证,父母户籍在保山市者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且有本人的迁出记录。 4、涉及笔试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工作情况证明(起止工作时间需具体到年月日)。 5、岗位要求为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民族证明和考生本人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需有考生本人迁出记录)。 6、岗位要求的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时限要求 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于 8月17日—19日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保证通讯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隆阳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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