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水利厅201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水利厅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到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公开选调公务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共计3名) (一)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岗位1名; (二)省水利厅资产财务管理岗位1名; (三)省防汛抗旱岗位1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面向全省州(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选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水利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3.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7.所学专业及年龄: (1)规划计划岗位所学专业为水工专业,年龄在40岁以下; (2)资产财务管理岗位所学专业为财会专业,从事财务 工作5年以上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防汛抗旱岗位所学专业为水工专业,年龄在40岁以下;担任县、区水利局长满2年的不限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六、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 1.个人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9:00—17:00集中一天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云南省水利厅人事处3楼317号办公室(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 4.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代为报名,面试时复核原件。 (二)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进行。按照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5:1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未达到5: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科目根据选调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由省水利厅确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以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选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办理录用手续。 确定的预选人选合格后,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水利厅网站上(http://www.wcb.y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影响选调的按要求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执行。 (二)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参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三)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 《省水利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871—3619413、3619871 联系人:胡聪雄 云南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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