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1年铁路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面试通知 | ||||||||||||||||||||||||||||||||||||||||||||||||||||||||||||||||||||||||||||||||||||||||||||||||||||||||
内容 | 2011年度铁路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 及考生邮寄材料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铁路公安系统2011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1.哈尔滨铁路公安局(383人) 2.沈阳铁路公安局(751人) 3.北京铁路公安局(1102人) 4.太原铁路公安局(519人) 5.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98人) 6.郑州铁路公安局(210人) 7.西安铁路公安局(317人) 8.武汉铁路公安局(423人) 9.济南铁路公安局(494人) 10.上海铁路公安局(975人) 11.广州铁路公安局(451人) 12.南昌铁路公安局(478人) 13.成都铁路公安局(345人) 14.昆明铁路公安局(89人) 15.南宁铁路公安局(493人) 16.兰州铁路公安局(222人) 17.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166人) 18.青藏铁路公安局(180人)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有本人签名的参加面试确认书(原件),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铁路公安局××××(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 三、考生邮寄的有关材料 (一)请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于2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面试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参加面试确认书及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用特快专递邮寄至各铁路公安局(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面试确认书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片(与准考证为同底照片)4张; 2.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放假暂时无法提供学校盖章的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制式推荐表的,可以先提供学校印制的推荐表,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制式推荐表原件; 4.准考证复印件; 5.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留学经历人员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邮寄地址
请在邮件详情单备注栏中注明“公务员面试复审材料”,及考生报考的职位代码。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和资格确认。 (四)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面试前,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欢迎大家监督铁路公安公务员考录工作。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