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职人才选拔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凤仪路2号 邮政编码:562400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2、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新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章毕业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书费:400元/学年/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八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第九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 第十条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卫生厅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的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院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qxnvc.edu.cn/)上公布预录取名单,录取考生的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起发放。 第十三条凡经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后,不得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六章报名条件、时间及方法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1、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院要求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参加贵州省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报名时间及办法: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gkzy.gzszk.com)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第七章测试方法、内容及时间 第十六条测试方法: 1、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测试方法及内容登录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qxnvc.edu.cn/)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文化考试和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26日。 1、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0:30。 2、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第八章录取考生待遇 第十八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九章监督程序 第十九条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招生工作人员,报学院党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招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9-3916666 联系人: 凌老师;电话:13985391716 张老师;电话:13688505916 学院网址:http://www.qxnvc.edu.cn/ 第二十一条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59-3655013 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15885970850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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