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1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名单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我院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教务部教学研究岗位(职位代码:0201002001)以及人力资源部师资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201004001)因未达到5倍的比例,后经网上公开调剂,教务部教学研究岗位共有2人进入面试,人力资源部师资管理职位共4人进入面试。各录用职位的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下:
二、考生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还请考生发送本人1寸彩色免冠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安排 1、时间: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交通路线:可乘公交639、792、花木一路等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站下;或乘坐地铁至七号线锦绣路站或芳华路站、四号线蓝村路站、二号线龙阳路站前往学院。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5)笔试成绩单;(6)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6)笔试成绩单;(7)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有关要求 1、请及时进行面试确认,届时未确认,按弃权处理。确认后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院,随意放弃面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有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职位,将按照规定进行递补。 2、2011年2月24日上午8:30前,请考生携带要求提供的材料到面试候考室报到,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参加面试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院支付。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该职位取消录用。 5、外地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由学院安排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传真:021-50595917 特此公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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