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自动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补充说明 |
| 内容 | 自动化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依照我校招生复试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其他需要告知考生的事宜如下: 我院的招生录取原则与顺序如下:学术型与专硕型分开,一志愿与调剂生分开,一志愿优先,所有考生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学术录取顺序 一志愿学术型考生复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不够未能录取者,按本人意愿留在学术类别中按综合成绩排队等候补录机会(若拟录取学生有不接受录取,或是后期指标有增加),或按本人意愿转为专硕型考生,按综合成绩排队。 2、 专硕录取顺序 首先,一志愿专硕型考生复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次,一志愿学术转专硕型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最后,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能录取者,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候补录机会(若拟录取学生有不接受录取,或是后期指标有增加)。 3、补录顺序 各类别按排队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补录。学术型补录时,若学术型已无排队等候考生,可从专硕型排队等候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统考科目为数学一、英语一的考生。专硕型补录时,直接在专硕型排队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考生。 上述内容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17.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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