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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在这里问你关于工作经验的问题,今天我看见你回答 “2009年毕业不具有2年工作经验”我是大专毕业生,学校在最后一年就允许学生出克实习,并且如果单位好的话,最后一学期可以不用回来学习,但是科目成绩一定要过。我是在一家国企上班,签了期限是3年的合同,现在已经有2年多的工作经验了, 报考指南的这个情况“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我觉得自己的情况应该不是社会实践,而且在校期间,指的是未毕业还是指人星期六星期天出校门做做兼职这样。这个要怎么解说呢?还是只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可以了? 当初没认真尼看仔细,现在又来麻烦老师回答,真的谢谢老师了! 回复:这个是国家的政策规定,你可以不认可,但确实是无法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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