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复试与录取工作,研究决定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定各复试组成员以及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安排。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德让 副组长:余国升 吴世红 成 员:詹蓓 张孝荣 谢娅娳 赵鹏 二、一志愿复试比例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采用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调剂 1.我院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yz.chsi.com.cn)公布。 2.调剂考生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调剂流程 (1)发布缺额信息。学院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情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布缺额信息。 (2)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发送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 (4)组织复试。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内容 复试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包括: 1.专业笔试。2.综合面试。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附:各专业、研究方向笔试科目与综合面试内容及参考书目
五、复试办法 1. 报到 考生于2017年3月26日(周日)上午8:00--9:00前往芜湖市九华南路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知楼五号楼2050101教室办理报到手续。 2.资格审查 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现场收取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政治审查表。 3.政审 应届考生在所在学校完成政审表格材料,往届考生在所在单位或街道完成政审表格材料。政审表在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 收费 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100元/生)收取复试费用(集中收取,统一上交校财务处,入培养单位招生专项经费)。 5.体检 (1)3月27日上午7:00-9:30(要求空腹),其他项目时间可延长至12:00。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芜湖市九华南路国际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3-5960502。 (2)体检表由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考生须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 (3)体检费50元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6.复试时间 3月26日上午9:00到我校花津校区教学楼五号楼2050101、2050102教室集中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9:00—11:00);请考生于当日下午2:00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学苑北楼13号楼2090408教室集中参加综合面试。 7.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务必按时到场参加考试!复试期间不得使用工具书和其它参考书(包括电子产品),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各专业按专业目录对外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50分。 8.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主要查看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各专业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 10.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六、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七、拟录取原则 (一)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四)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六) 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同一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之间可以互调,不需要经过调剂系统。 (七)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案。 (七)3月28日上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 八、本细则由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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