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法检系统2011年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递补人员及面试时间公告 | |||||||||||||||||||||||||||||||||||||||||||||||||||||||||||||||
内容 | 根据《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红河州法检系统招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于7月22日结束,现将进入递补人员情况及面试时间安排予以公告。 请进入递补的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10分前,携带资格复审所需相关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地点: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若递补人员未按时到场或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取消该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请带4张5分免冠证件照。 递补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持资格复审表、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 州法院0873-3710029 13908736492 州检察院0873-3733036 13887551393 附件:红河州法检系统2011年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及面试时间安排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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