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省201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及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二) |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部分考生进行体检复查、部分职位考生进行递补体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查及递补体检对象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和体检情况并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现将《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体检复查对象名单(第三批)》(附件1)和《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对象名单(第二批)》公布(附件2),请广大考生自行查阅。 二、复查及递补体检时间 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三、有关事宜 1、复查及递补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内5号楼1310室集中报到。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复查及递补体检过程均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复查及递补体检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复查或递补体检。 4、复查及递补体检人员在体检当日前一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 5、递补体检费为330元、体检复查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收取。复查及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因各复查项目收费标准不同,请复查人员按初检标准准备。 6、未参加复查或递补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复检、录用公示等内容)都将在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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