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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州工信委决定从全州基层党、政、群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一名总工程师(正科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热动力、化工工程、轻化工工艺、治金工程和电子工程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公务员。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工作满5年以上,并且在乡科级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州级行政中心A区425)报名。 报名方式: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资料代报。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工程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为相关业务知识。笔试于11月24日上午9时在州工信委会议室举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须知事项 1.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5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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