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元2012年检察系统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广元市检察系统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报考市县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2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政治部干部处。 四、资格复审相关资料: 1、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需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进入下一轮递补。 特别提示: 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②所有资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39-3240110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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