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关于2011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机关工作人员4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5.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选调生未满基层工作年限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税昌海,联系电话(传真):4292885。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泸州市纳溪区纪委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选调计划人数。 1.面试: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星期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时间暂定9月19日上午9:00,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负责考察。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笔试、面试及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纪委 201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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